时间:2023-07-18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符合 以下要求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之一者: 1.具有讲师、助理研究员、主管医师、主管技师、主管营养师、 护师、工程师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营养及相关专业的学 技术人员,从事相关工作的副主任科员以上者; 2.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营养工作者; 3.高等院校本科毕业,从事本专业工作 2 年以上,或大专毕业 从事专业工作 3 年以上,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; 4.非高等院校毕业,从事本专业工作 3 年以上,并已具有相当 水平者。
(四)有关科研、教学、医疗、疾病预防、卫生监督、企事业单 位、学校和公司等均可申请作为本学会的单位会员;
(五)在读大专以上本专业学生可申请作为本学会的学生会员;
(六)参加四川省营养学会组织的营养师、营养指导员培训并取 得培训合格证书者。
(七)获得中国营养学会颁发的注册营养师、注册营养技师证书者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单位会员经秘书处初审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讨论通过;
(三)个人会员由本学会发给会员证,单位会员由学会授牌并发文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投票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